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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2007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的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的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二、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加强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测力量,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掌握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五)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在巩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执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继续落实《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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