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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 2006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视频工作会议都对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200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6]89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近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讲话和全国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办发[2006]89号和农医发[2006]1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市场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措施,切实防止重大动物疫病通过市场进行传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事关“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对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行动上要做到毫不松懈。要认真落实全国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办发 [2006]89号和农医发[2006]11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强化市场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启动市场防控工作预案,采取果断行动,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中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药械经营行为的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药械的不法行为。在春节和“两会”期间,要安排好应急值班,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市场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关键防控措施。(一)落实国办发[2006]89号、农医发 [2006]1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活禽、畜牧产品经营市场的主办者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完善索证索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等制度。加强对禽类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的行为。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如实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三)加强畜牧产品市场监管。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畜牧产品市场准入和规范交易行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畜牧产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畜牧产品市场交易安全。(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在防控疫情中的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不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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