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征收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征收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第22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是否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2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底盘发生更换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已税车辆车架发生更换的,不需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