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 )关预归类申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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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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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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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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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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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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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 │
│ │
│ │
├────────────────────────────────────────┤
│进出口计划(进出口日期、口岸、数量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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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资料清单(有关资料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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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如就相同商品持有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的,请注明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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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章) │海关(章): │
│ │ │
│ 年 月 日 │签收人: │
│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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