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原因
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运输丙烯的罐车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穿行高速公路路桥涵洞时,罐体顶部安全阀与涵洞相撞损坏,导致丙烯泄漏。
三、有关要求
这起事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道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减少和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现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监控。对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推广采用瓶装或罐式集装箱方式进行运输。要加快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应用系统,按照《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06)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对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实行全程监控。
(三)加强桥梁、涵洞路段安全管理,严禁超限车辆违规行驶。在高速公路、立交桥、铁路桥梁、涵洞的路段,交通、铁道、公安和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设置并经常维护限高、限行、禁令标志及限高防护架;要立即就这些规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查出问题,特别是桥梁、涵洞的安全标志不规范、限高防护架不符合标准、平交道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二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审批管理,严格查处无证运输、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地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长距离运输,特别要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长距离公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