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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6月29日 上证交字〔2006〕9号)


各会员单位:
  本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即将施行。为保证《交易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须认真学习《交易规则》的各项内容,并组织所属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调整和技术准备。
  二、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15-9:25,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三、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
  1、新增市价申报: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
  2、调整申报价格控制:(1)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3、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1)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划定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由日收盘价格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2)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扩大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3)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由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调整为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4)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除外。(5)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6)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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