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一份;
2、由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一份(如经审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报告的决议一份;
5、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中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一份;
6、2006年中期报告披露申请表、拟披露的公告(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中期报告一项内容,监事会决议仅包含书面审核意见的,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可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中下载);
7、2006年中期报告披露所需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制作和报送要求见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的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有关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纸联系中期报告摘要的刊登事宜。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时应登载于本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
十六、上市公司可以派专人报送上述文件,也可以通过传真系统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远程上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下称“非专人报送”)。
以上文件中,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提供原件。采用非专人报送方式时,可以用复印件代替,但应当在中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七、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披露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刊登中期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八、本所对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核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并按照本所要求刊登中期报告补充或更正公告。
十九、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报送、披露及事后审核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