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国债回购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债回购交易的管理、规范国债回购市场,本所将对已开展和将开展回购业务(含场外)的会员单位及债券特别席位使用者进行资格重新确认。回购业务资格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见附件。已向本所申请开办国债期货业务的会员单位,可在补交开办本所回购业务申请书、申请单位公章印鉴及法人代表印鉴(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印鉴或签字)后开办回购业务。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
深交所国债回购业务申请资格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资格
1、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暂行办法》;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法人及二级法人须有独立法人授权);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