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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买卖空处理试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买卖空处理试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6年11月14日)


各会员单位:
  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彻底杜绝会员的买空行为,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决定对会员买空行为的处罚办法修改如下:对会员买空行为除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外,每日罚息由万分之五提高到千分之一。
  本规定自1996年1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买空卖空处理试行办法》(1996年4月10日发布)第五条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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