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业务规范指引》及填报《会员业务规范自查表》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3〕27号)
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会员自律意识,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业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落实《准则》和《指引》,本所制定了《会员业务规范自查表》。请各会员单位接本通知后,进行认真自查。《会员业务规范自查表》以会员为单位统一填报,会员进入填报系统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和《会员基本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相同,请于5月20日前通过本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会员公司专区完成填报工作。
2003年2月28日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准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自律意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由本所会员、特别会员自觉遵守。
第三条 依法合规经营,遵守本所业务规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不开展不正当竞争,不以违法手段获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第五条 在经纪业务和其他受托业务中,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与客户明确在指定交易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故意拖延或拒绝办理客户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
第七条 在营业场所提供多种方式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