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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外汇存款帐户关于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的通知(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发布日期:2003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2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外汇存款帐户关于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的通知
(上证交[97]字第00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证交(96)字第037号《关于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决定自三月三日起对股票(八股)、基金类证券(包括联网交易的基金)的交易实施公开信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交易信息的证券品种为每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7%的各前五种证券。选取方式为按涨(跌)幅大小为序(达涨、跌停板的为同一档);如涨(跌)幅相同,则按成交股数大小为序;如成交股数相同,则按成交金额大小为序。
  二、公开上述证券的交易信息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涨(跌)幅(%)、成交量(股数)、成交金额(万元)。
  三、公开交易信息的证券营业部为每个交易日对应上述公布的每种证券交易金额最大的前五家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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