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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4、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各会员单位应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布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5、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应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国债净价交易是新的交易方式,对证券市场和相关领域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各有关单位应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行国债净价交易的顺利实施。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财政部的要求,本所将试行国债的净价交易制度。为了配合该制度的平稳实施,本所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方案。
  一、本所试行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应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本所的国债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也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二、技术准备
  1、券商参与国债交易以净价申报,即场内交易大厅和场外报盘中国债的申报价应输入净价。
  本所同样以净价撮合成交,成交价亦为净价。在场内交易大厅的申报终端和大屏上增加显示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交易所发布的国债即时成交回报中的价格和金额为净价价格和以净价价格计算的成交金额。
  2、为方便参与国债交易的市场各方揭示国债利息信息和计算国债结算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PROP2000平台把当日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文件发送给券商(具体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发布的通知)。同时,本所也将通过卫星广播系统和本所网站及时将当日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文件发送给券商,该文件的格式附后说明。
  3、收市后本所发给券商的成交库中的国债成交价为国债净价,国债成交金额为以国债净价计算的成交金额。清算库中国债的成交金额亦为以净价计算的成交金额。成交库和清算库的格式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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