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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45号文的通知,现将2004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4通用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4通用债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10年(在债券期满5年时,发行人有权以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利,那么本期债券的期限将为5年),利率水平为浮动利率,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7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二、04通用债每年付息一次,自2004年3月31日起计息,2014年3月3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发行人于本期债券期满5年时全部赎回,则本期债券的期限将被视为在2009年3月30日全部到期),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三、04通用债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四、04通用债于2004年9月16日起以现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上市总额10200万元。债券简称为“04通用债”,交易代码为“120482”,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五、04通用债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六、04通用债其上市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和清算。04通用债上市后,已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七、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将自营和代理账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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