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有关文件。
二十六、报告期内公司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应当在报送年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包括:上述变更、更正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是否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前任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等。
公司在本次年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在年报披露之前或与年报同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二十七、公司应当在2006年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互联网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有关通知至少应提前两日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发出。年度报告说明会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至少1名)、保荐代表人(至少1名)应当出席会议。
二十八、本所对公司年报进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于年报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当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补充、更正后的年报全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6.1.1 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2: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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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总额 │ │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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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是否已│原计划│本年│累计已│实际投│本年度实现│项目建成│是否│是否符│项目可│
│ 项目 │变更项│投入总│度投│投入金│资进度│的收益(以│时间或预│符合│合预计│行性是│
│ │目(含│ 额 │入金│ 额 │(%) │利润总额计│计建成时│计划│ 收益 │否发生│
│ │部分变│ │ 额 │ │ │ 算) │ 间 │进度│ │重大变│
│ │ 更) │ │ │ │ │ │ │ │ │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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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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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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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 │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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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的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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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 │
│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 │
│整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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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 │
│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
│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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