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十九、公司应当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的规定,在2006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十、公司应当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应当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二十一、公司2006年度发生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年报全文“重大事项”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收回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并按附件5的格式在年报摘要7.4.3中披露相关内容。
二十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2006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做出明确的声明、陈述理由以及本人履行勤勉义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并公告。
二十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对2006年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十四、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2006年报全文及其摘要;
2.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及其他临时公告;
3.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年度述职报告、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6.载有本次年报的Word文件、Excel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3.0”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该文件和年报摘要,软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网上业务专区远程上传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年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当将年报、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提交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披露年报摘要,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年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