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做好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6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2006年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6年报。
二、公司应当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7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6年报的,应当在2007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本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2006年报公布后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6年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7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07年2月28日前按照《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和相关临时公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06年度业绩快报。
六、公司在披露年报前预计200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2006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当在2007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在2007年1月披露年报或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七、在2006年报编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