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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文),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2006年新发布的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年报。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报的,应当在2007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年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年报后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本次年报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本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年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将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变更申请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预计2006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格式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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