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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8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深证会〔2007〕2号)


各会员单位:

  本所自2007年1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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