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事会对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载有本次季度报告的WORD文件、PDF文件、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制作该文件);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分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本次季报的相关文件,但季报、董事会决议、高管人员签署文件、监事会审核意见、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应当通过传真方式提交本所。
十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在指定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季度报告全文。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季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十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内容。
十三、本所对本次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交易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按照本所要求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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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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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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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 种类(A、B、H股或其它) │ │
│ │ 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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