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季度财务报告;
3.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4.载有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Word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从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软件“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2.3或以上版本”编制本次季报并生成该电子文件。该软件如有更新版本,公司应及时下载升级);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在季报披露前一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通过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上传和发送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将季报正文和其他临时公告刊载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将季报全文刊载于指定网站。
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仅审议季报一项内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可免于披露。
十二、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
十三、本所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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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特殊承诺 │ 承诺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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