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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6]118号)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学习《内控指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内控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9月28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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