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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10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亿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81224.57万元增至221224.57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2200

  2.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3.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26100

  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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