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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加春证券公司关于核准方加春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加春证券公司关于核准方加春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09号)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加春高管任职资格的申请》(德邦证字[2006]07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方加春(身份证号码:11010819531114111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方加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在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前,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有效身份证件于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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