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16号)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财券[2006]7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8173.9522万元。
二、批准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对你公司10000万元的出资额。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