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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国办函〔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有关方面对2006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06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6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对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重点围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范煤矿事故、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交通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对2006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在应对工作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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