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措施推动旧自行车经营业发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合法的旧自行车交易和经营活动,畅通旧自行车交易渠道,推进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并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商业信用、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指标的综合情况,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和旧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对信用好的市场和旧货企业,建立信用激励机制,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失信或严重失信的市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公开违法记录;对进入“黑名单”的,坚决取缔、及时曝光。
五、加强大对自行车市场和销售的规范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从取缔非法交易、清理市场主体、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入手,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加强自行车市场和销售的规范管理。增强消费者消费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到规范、合法的自行车市场、经营企业中购买,从消费环节封堵被盗自行车交易渠道。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确保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五落实”。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四是要狠抓检查落实,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全面铺开。
七、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保证执法安全。发现的案件线索涉及公安职能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与质检、商务、建设、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加强对自行车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八、加强信息沟通。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公传发[2007]67号文件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工商总局联系人: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陈骥、柳晓,电话:010-88650601,88650615,传真:68032642电子邮件:nzc.scs@saic.gov.cn和chenji@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