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实施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信科函[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国防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和军事装备的需求,建立高效精干、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军工电子计量技术体系,决定实施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
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分两批实施,第一批申请受理时间是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批申请受理时间是2007年6月1日至6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行政许可的地区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广东、广西、甘肃、安徽、黑龙江、(福建、吉林、云南、内蒙)
二、第二批行政许可的地区范围:
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湖南、江西、山西、重庆、贵州、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