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96号)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补助卫生经费的通知》(财社[2005]185号)。
(十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37号)。
(十二)《财政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
三、检查内容
(一)各项目省(区、市)部门之间协调机制、职责分工、组织管理情况。
(二)根据《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规定,有关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三)根据2003-2005年各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有关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四)2003-2005年各有关项目管理方案中提出的地方资金投入及落实情况。
(五)2003-2005年项目省(区、市)专项资金拨付和下达情况。
(六)2003-2005年项目省(区、市)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2003-2005年项目省(区、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包括中央集中招标,地方分散采购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合同付款,采购品目的接收、验收、安装、使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情况。
(八)2003-2005年各有关项目管理方案中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导、考核工作情况。
(九)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
(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一)这次专项检查以地方自查为主,卫生部、财政部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