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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政府政策性引导,用好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力度,营造煤矿安全科技创新环境。

  (六)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宣传普及煤矿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设立煤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和接待中心,对群众举报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要彻底核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建设带动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煤矿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1.煤矿“一通三防”工程

  通风系统改造。各类煤矿要完善通风设施设备,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重点对国有煤矿中的供风量不足、通风能力一般或困难的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优化通风系统。

  煤矿瓦斯治理。各类煤矿要改造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备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重点对国有煤矿瓦斯灾害较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

  粉尘防治与监测系统改造。建立完善煤矿防尘洒水系统,更新或改造老化及损坏严重的防尘设施、设备和管路,建立完善矿井防隔爆设施,配备足够的测尘仪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喷雾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

  防灭火系统改造。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已经建立但不够完善的要完善或更新防灭火系统及设备。

  2.煤矿水害治理工程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应急防排水设施,补充完善防排水设备,按区域建立煤矿应急抢险防排水中心;对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工程;水患严重的煤矿要配备探放水设备。

  3.顶板、矿压、冲击地压治理工程

  煤矿要逐步改革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加强支护,完善顶板监测系统,对有矿压、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配备预警预报装备。

  (二)煤矿机电设备保障工程

  对煤矿提升和运输系统,以及配套的安全保护和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进行改造,采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胶带机运输。对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又尚未升级为突出矿井的高瓦斯矿井继续改装架线电机车。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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