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急需修订完善。煤矿企业自觉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的观念尚未形成,小煤矿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无视矿工生命、无视法律、无视监管、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大量存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违法的保护伞。
(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着力点,迫切要求煤炭工业的发展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发展。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煤矿安全生产的任务更加迫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二是煤炭需求快速增长,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煤炭生产和运输绷得过紧,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态势还将继续存在。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将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挑战。
三是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煤炭行业安全风险大,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低,导致人才外流,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煤矿,采掘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安全培训教育滞后,安全意识和技能差,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四是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煤炭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不能根本改变,小煤矿还将长期存在。小煤矿数量多、分布广、生产力水平落后,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改阻力多、难度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