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伤亡程度大。国有重点煤矿特大事故所占比重大。2005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527人,占国有重点煤矿总死亡人数的53.6%,平均每起死亡59人。2004~2005年,在全国煤矿发生的6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4起,平均每起死亡175人;乡镇煤矿2起,平均每起死亡115人。
三是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比例高。2005年,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158起,占58.9%,居第一位;水害事故46起,占17.2%,居第二位。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40起,占69.0%,水害事故13起,占22.4%。
四是顶板事故总量大。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1805起,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的55%,居第一位;死亡2058人,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34.7%,仅次于瓦斯灾害,居第二位。
五是非法与违法矿井、基建与技改矿井和改制矿井特大事故多。2005年,非法与违法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8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31.0%;基建与技改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5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5.9%;改制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3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2.4%。
(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对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形成巨大需求,使煤矿企业产生超产冲动、负重爬坡,在安全投入、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对滞后,甚至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近年来发生的矿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行业管理弱化。目前多数地方撤消或合并了煤炭管理机构,部分地方煤炭管理机构降格,行业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力量薄弱,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产业政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造成对煤矿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煤矿企业长期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根据2005年专家对54户重点煤矿企业会诊分析,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就高达689亿元,一些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设备陈旧老化,安全装备落后。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欠账问题更为突出,安全保障水平低,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差。
五是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低。我国煤矿安全科研力量分散,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失严重,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基础设施落后,成果转化率低,安全基础理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突水机理及主要灾害预防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滞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六是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下降。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有关院校地矿专业招生比例大幅下降,学校“招不进”、企业“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突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国有煤矿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小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技术人才更为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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