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7]14号)
渔业海事处理工作是各级渔港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我国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还存在跨区域渔业海事处理缺乏协作机制、渔业海事处理专业人才短缺、海事处理渠道相对单一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平安渔业”建设,解决当前影响渔业海事处理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渔业海事处理工作已与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地要认真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渔业海事处理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各地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全社会积极营造和谐氛围的有利时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海事处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渔业海事处理工作。
(一)明确职责,积极创新渔业海事处理工作方法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是我部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主管单位,承担全国重大渔业事故处理和负责渔船间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今后,部渔政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全国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区局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渔业海事处理工作实际,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研究、解决渔业海事处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