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于 12 月 1 日起颁布实施,组织编写了条例的释义并开展了宣传贯彻工作。完成了《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和起草说明。对《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颁布了《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 《国 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修订了《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修改了《
水污染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行业标准和技术体系不断完善。 印发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和《
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白皮书)。组织编写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和《城市容貌标准》。起草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评价标准》,颁布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制定了《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建议制止将城市供水管理体制同争取人饮工程资金挂钩的函》。
加强对园林绿化市场和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印发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 《
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对 2004年批准的28家 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试行)的转正申报进行了受理。
七、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努力做好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