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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建城综函[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交通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局、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总结》印发你们,供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七年二月六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城市建设司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全局, 全司上下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强配合,勤奋工作,比较 圆满地 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现将200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 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相关任务分工的通知,组织制订了《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调研,深入了解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三年来的情况。据初步统计, 2006年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共引入社会资本845.58亿元,全国已进行改革的企业占市政公用企业总数的44.3%。市政公用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改革已经从供气、供水等个别行业向市政公用事业全行业推进。

  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 颁布了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并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完成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专项课题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初稿 。

  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各地按照 “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 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从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转向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服务,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潍坊市成立了专门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创造了“协议+标准+合同”的监管模式。常州市采取规范公开程序、合理设定边界条件和综合评估等方式,严格把好市场准入的关口,维护了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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