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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外联局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一)填写《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申请表》

  申请表可从文化部门户网站和文化部外联局网站上下载,请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

  关于如何确定获奖团体和个人申领哪些补贴款项的问题,可遵循如下原则: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申领补贴的款项和数额取决于所参加比赛的类别及其获奖名次,即比赛的类别及获奖名次不同,补贴的款项和数额亦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请查阅《(当年)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目录》,即可得知自己所参加比赛的类别(一类比赛或二类比赛);

  2. 请再查阅《通知》附件2--《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办法》,对照自己所获奖项,即可得知可申领的补贴款项,如:往返国际旅费、食宿费、签证费、报名费、公杂费等;(注:公杂费内容包括比赛期间的通讯费和在当地的交通费。)

  3. 请认真核对后按要求在《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申请表》上填写自己可申领的补贴款项。

  (二)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申领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一份,护照、签证、比赛章程、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2.请提供与自己所参加比赛的类别及获奖名次相对应款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与表中所填款项一致)。

  (三)报送申请材料

  因公出国参赛的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的申请表和材料由其所在单位行文报送文化部外联局;因私出国参赛获奖的艺术团组和个人(含无隶属单位艺术团组和个人)的申请表和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递交方式提供给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申请”字样。(邮寄地址请见上一页)

  (四)材料审核

  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将对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的补贴申请和获奖证明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其参加比赛的类别和获奖名次,参照财政部规定的公派短期出国出差的费用标准,确定给予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的补贴数额并履行报批手续。

  (五)补贴发放

  履行报批手续后,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将通知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的所属单位及无隶属单位的获奖艺术团组和个人领取参赛获奖经费补贴或通过文化部计财司以转账方式进行发放。转账方式只针对机构,不针对个人。如获奖个人在外地,且又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则由国际处代获奖个人领取补贴,然后通过邮局汇款方式转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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