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心组织,认真贯彻,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将年检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些地方通过推行网上年检,优化年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倾向,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年检意义认识不足;少数地方执行年检规定不严格,甚至存在放宽年检条件、减少提交材料要求的现象;少数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是法律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企业遵守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施行以来,以其范围广、内容全、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企业年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企业年检工作水平。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检验,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要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其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审计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年检时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提高了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的可靠性,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与专项监督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四、积极推行网上年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外资企业网上年检要在去年部分被授权局推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并统一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各外资登记管理被授权局要做好本局系统与总局网上年检系统的衔接,按照总局《外资年检数据交换方案》,统一辖区内数据传输要求、程序和规范,按时报送每年应参检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落实年检数据的定时自动上报功能,切实保证数据及时、准确上传下载。内资企业已推行网上年检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尚未推行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对仍以传统方式申报年检的企业,要一如既往做好服务,并将有关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