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严格依照《
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认真执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把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地区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整治:把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查:把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
(三)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要以清明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