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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⒉总局通过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呼叫中心(服务热线为:4008112366)和总局应用系统支持网站(网址为:http://130.9.1.248)向税务机关内部提供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远程技术支持。

  八、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各地征管系统的关系问题。按照金税工程一体化的要求,各税种具有共性的业务功能,应在核心征管系统中统一开发,具有个性化的功能单独开发。总局统一组织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只包括代扣代缴和基础信息管理两个子系统,业务上不具有受理申报和征收功能,必须通过各地现有的征管系统来受理申报和实现税款的征收,并导出相关信息。因此,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的接口标准,做好征管系统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联调工作,保证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关于代扣代缴系统的推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应当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提供帮助和服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是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有力手段,税务机关应向扣缴义务人免费提供,要求扣缴义务人使用。
  (三)关于代扣代缴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推行后,总局将通过远程呼叫中心向扣缴义务人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并负责该系统后续的补丁研制和升级维护。该系统的现场技术支持由各地税务局负责。
  (四)关于宣传培训及纳税服务问题。各地应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在推广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辅导工作,消除部分扣缴义务人的畏难情绪,澄清认识,帮助他们认识到系统是一个便捷、高效的报税工具,为系统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现有的视频系统和有关设施,以“先税后企”的方式,组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业务师资和技术师资的培训,逐步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利用这些资源组织开展应用单位的操作培训及业务辅导。要在推广过程中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方法,协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各地在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凡涉及需要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或新增业务需求的,一律先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和信息中心),不得直接要求开发商修改系统,以保证系统版本的统一。经总局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实需要修改的,由总局统一给开发商下达需求变更通知书,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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