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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一)业务准备要求
  1.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管理规程,加强对下属税务机关推广应用系统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代扣代缴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按照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3.严格按照业务需求的口径和标准,提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确保采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4.做好代扣代缴系统用户的选择工作。各地应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代扣代缴系统的应用,先行选择信息化程度较高、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并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步扩大代扣代缴系统用户的数量。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并基本上涵盖系统所有业务的扣缴单位,不仅要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收入行业、税源大户,还应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技术准备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一体化技术路线,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采用J2EE三层结构,客户端采用IE浏览器方式,数据库采用ORACLE9i,应用服务器采用BEA公司的WebLogic8.1。要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省级集中方式部署。根据扣缴税款达200万元的代扣代缴单位的推行范围,系统运行所需服务器最低配置为3台PC服务器(4CPU、8G内存),其中2台作双机热备数据库服务器,1台作应用服务器。各地如有小型机,建议作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传输采用消息中间件方式,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同时支持IBM MQ和东方通Tonglink/Q两种消息中间件,各地自行确定。
  总局将尽快提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相关接口标准,各地应根据接口标准完成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和网上受理系统的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
  七、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模式
  (一)代扣代缴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
  ⒈总局免费提供代扣代缴软件给扣缴义务人使用,同时总局负责该软件后续的补丁研制和升级维护。
  ⒉总局将通过远程呼叫中心向扣缴义务人免费提供代扣代缴软件的远程技术支持。
  ⒊各地税务机关负责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软件的操作培训和辅导。
  (二)税务端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
  ⒈总局免费提供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传输平台给各地方税务局使用,同时总局负责系统的补丁研制和升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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