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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

  (1)以生态系统保护途径为主线,注重对景观、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等不同层次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2)将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作为规划重点,明确高保护价值区域范围、类型与保护特点,提出保护措施。
  (3)以林班或小流域为单位,以指示型物种确定适宜的树种、森林类型和龄组结构,保持物种组成、空间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异质性。
  (4)注重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群落建群树种的林木、幼树、幼苗,在成熟的森林群落之间保留森林廊道。
  十、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
  33、林道规划应根据森林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建设能力,明确林道建设及维护的任务量。林道密度以满足森林经营的基本要求为原则,新建林道应尽量结合防火道、巡护路网等布设,避开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缓冲带和敏感地区。
  34、森林保护、林地水利及其他营林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应充分结合国家、地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以利用和维护已有基础设施为主,并考虑设施的多途利用。
  35、森林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应依据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经营任务、劳动定额等进行。要加强技术技能培训,促进森林经营管理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
  36、森林经营档案建设规划应以分类、准确、及时、便捷为原则,重点规划档案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等。森林经营档案应包括森林资源档案、经营技术档案、生产管理档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十一、编案方法与公众参与
  37、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以生态系统经营理论为指导,积极应用林学、经济学、生态学、计算机技术等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系统分析、综合评价、科学决策和规划设计,确保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38、森林经营决策应针对森林经营周期长、功能多样、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分别不同侧重点对森林结构调整和经营规模提出多个备选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
  (1)每个备选方案应测算和评价一个半经营周期内的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木材及林产品生产能力、投入与产出等指标。
  (2)每个备选方案应对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力维持、森林健康维护等进行长周期的生态影响评估。
  (3)每个备选方案应对社区服务、社区就业、森林文化宗教价值维护等进行长周期的社会影响评估。
  39、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采取参与式规划方式,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不同层面上,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保障其在森林经营管理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公众参与式管理制度化。
  十二、编案成果与审批
  40、森林经营方案成果包括方案文本及相关图表和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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