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明确编案单位内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和保护经营三种经营管理类型组的经营对象和经营管护措施,设计经营技术指标和管理目标体系。
(3)依照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系列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公益林的造林、抚育和更新改造等任务。
(4)重点公益林区的更新造林,应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人工林应采取保护天然幼树、幼苗等措施,增强自然属性。重点保护类型组和保护经营类型组的重点公益林可以限量规划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和更新采伐,引进乡土珍贵树种,提高公益林的经济产出潜力。
(5)公益林管护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集中管护、分片承包或个人自护等方式,制订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
22、商品林经营应以市场为导向,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
(1)根据立地质量评价、森林结构调整目标、市场需求与风险分析,以及森林资源经济评估成果等,综合确定商品林经营类型的培育任务。
(2)分别更新造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三种主要经营措施类型组进行规划设计。培育任务按林种-森林经营类型-经营措施类型(组)进行组织,各项规划任务落实到每个森林经营类型。
(3)经济林规划应根据种植传统,因地制宜地选择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或其他经济林。根据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产品质量、经营加工能力、储存能力及运输条件、名牌效应等因素确定经济林发展规模。按照名、特、优、新的原则,选择优先发展的产业。
(4)生物质能源林经营可分为木质能源林和油料能源林两种类型。木质能源林经营应重点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能源需求和当地生物质电能源生产的原料需求,选择高燃烧值的树种,规划经营规模。油料能源林经营应充分考虑就近加工的条件和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树种,规划培育基地规模。
23、森林采伐贯穿于森林经营的全过程,是森林培育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森林采伐量应依据功能区划和森林分类成果,分别主伐、抚育间伐、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结合森林经营规划,采用系统分析、最优决策等方法进行测算,确定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和木材年产量。
(1)森林采伐应重点考虑建设和培育稳定、健康与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价值和持续提供物质、生态、文化产品的能力。
(2)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标准,建立以生态采伐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区域应推行梯度经营,将森林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3)森林采伐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森林结构,稳定木材产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水土资源,维持森林的碳汇平衡,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经营目的。
(4)采伐量测算应以小班为单元,进行时间和空间分析,确保森林采伐量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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