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版号管理暨进一步查处“买卖版号”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音像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音像出版单位:
近年来,我国音像出版业发展较快,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出版了一大批优秀的音像制品,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贡献。但音像出版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买卖版号”就是其中之一。少数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国家赋予的专有出版权,出卖或转让版号,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音像出版单位“明码标价”出卖版号,有的音像出版单位以“合作出版”为名,行“买卖版号”之实,有的音像出版单位则完全放弃编辑责任和内容审查职责,甚至出版了内容低俗、侵权盗版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像制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上述情况,我署决定对“买卖版号”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买卖版号”对整个音像行业的危害性,把查处“买卖版号”行动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
由于受到盗版等外部环境的冲击,长期以来,音像业处境较为艰难;同时,一些音像出版单位不注意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热衷于搞所谓的“合作出版”,长期地、大张旗鼓地“卖版号”,使整个音像出版行业面临被边缘化、空壳化的危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我署近期内查处的几起重大案件,大多是由于“买卖版号”造成的。“买卖版号”已经成为阻碍音像业发展的一个痼疾,必须进行根除。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在全国展开,出版发行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纳入全国治理的重点,查处“买卖版号”工作列为出版发行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音像出版单位一定要站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买卖版号”对整个音像行业带来的巨大危害,把查处“买卖版号”工作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各地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我署治理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的要求,把查处“买卖版号”的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查处“买卖版号”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