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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将“卫生部生物制品委员会”更名为“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将“卫生部生物制品委员会”
更名为“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的通知
([88]卫药政字第50号)


卫生部北京、上海、长春、兰州、武汉、成都生研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医科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医科院输血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委“关于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部署的报告”要求,为了加强生物制品标准化工作,经与各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领导研究,并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将原“卫生部生物制品委员会”加以调整,并更名为“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与国家标准化机构相适应,作为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由药政局负责归口领导。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请检定所抓紧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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