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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试行电子计算机记帐过程中有关会计档案保存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试行电子计算机记帐过程中有关会计档案保存问题的复函
(1987年10月26日)


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
  你行[1987]229号“关于推行电子计算机记帐中有关会计档案保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试行电子计算机记帐过程中,无论是先机器后人工记帐,还是先人工后机器记帐的,都应保存手工记帐的全部会计档案。经有权部门鉴定后,完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会计档案(磁记录),按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保管,即“磁记录档案的保存年限与书面档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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