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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研究所三类比例试行方案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研究所三类比例试行方案的通知
([88]科发计字0108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科委、财务部(87)国科发条字第0125号《印发(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国家科委和我院商定,我院开发、包干、基础三类拨款改革的总体比例为4:3:3,即以一九八五年全院科学事业费(63669万元)为基数,其中技术开发类型占40%(即为25467万元),社会公益类型占30%(即为19101万元),基础研究类型占30%(即为19101万元)。
  我院三类比例的确定是一项宏观决策,它体现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国家科委要求尽快确定每个研究所的三类比例。经研究,院决定采用分步办法落实:
  一、根据各个领域的不同特点,参考一九八五年国家科技普查数字,首先确定全院八个领域的三类比例(详见附表一);
  二、根据各个研究所的不同情况,把八个领域的三类比例数字分解每个研究所的三类比例数字(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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