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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补充外汇科目和调整部分科目代号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补充外汇科目和调整部分科目代号的通知
(1987年11月16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成都市分行,南京市中心支行;加发厦门、珠海市分行:
  一、根据开展外汇业务的需要,对外汇自有资金的核算补充规定如下:
  (一)增设和调整科目
  1.“306外币占款”科目,下设外汇自有资金占款户,核算以自有资金购买外汇额度和现汇占用的人民币资金。科目余额在付方。
  2.扩大“411外汇自有资金”科目使用范围,凡有外汇自有资金的行均可使用。
  3.“083外汇额度”表外科目,反映外汇额度的增减变化情况。外汇额度增加时作收入登记;减少时作付出登记。
  新增及有关科目在资金平衡表排列的位置,及归属的统一会计科目为:
  “306外币占款”在资金平衡表中列第四页第33行,归属“0592”统一会计科目;“411外汇自有资金”(人民币)列资金平衡表第二页第30行,归属“0646”统一会计科目。
  (二)帐务处理
  1.以自有资金购买外汇额度时,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两套记帐凭证。
  会计分录:
  (1)付: 自有资金 总行户 (人民币)
  收:同业往来 ××行往来户
  (2)付: 外币占款 外汇自有资金占款户 (人民币)
  收:外汇自有资金 外汇自有资金户
  同时,增记表外科目:
  收入:外汇额度
  2.凭外汇额度以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办理结汇(转为现汇)时,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两套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1)付: 自有资金 总行户 (人民币)
  收:人民银行往来 存款户
  (2)付: 外币占款 外汇自有资金占款户 (人民币)
  收:外汇自有资金户 外汇自有资金户
  同时,减记表外科目:
  付出:外汇额度
  (3)外汇业务部门收到中国银行的外汇现汇收帐通知,另编制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付(借):同业往来 中行往来现汇户 (外币)
  收(贷):外汇自有资金 外汇自有资金户
  (三)增加“外币占款”科目后,为平衡帐务,去年总行以自有资金购买(包括外汇利润由总行按当时外汇牌价购买部分),拨付特区分行开办外汇业务的营运资金,和今年拨付上海市分行购买外汇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有关人民币帐务,由总行作相应调整,调帐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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