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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检务[1992]385号 1992年10月13日)


上海、广东、湖北、吉林、陕西、北京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
  今年五月国家商检局下发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和近年来收费情况,对《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经修订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与意见,请及时报告国家商检局主管部门。
  附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

  附件: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收费规定

  一、申请费:                      50美元/次
  二、样品检验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申请整机(车)样品检验费:
  (1)电冰箱                     6,000美元
  (2)空调器                     7,000美元
  (3)彩色电视机                  10,000美元
  (4)黑白电视机                   9,000美元
  (5)汽车                     34,500美元
  (6)摩托车                     7,000美元
  2、申请元部件样品检验费(按申请单元计收):
  (1)电冰箱压缩机                  3,500美元
  (2)空调器压缩机                  4,000美元
  (3)彩色显象管     18″以下           600美元
               18″-25″(含18″)   800美元
               25″以上(含25″)   1,000美元
  (4)摩托车发动机                  4,200美元
  3、资料审查费(按申请单元计收):50--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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