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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会议指出,在实事求是地肯定此项工作进展和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看到,由于对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同,以及在其他因素上的差异,各地发展的情况很不平衡,远不能适应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提出的要求。而就评估工作本身而言,对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在评估程序、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都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加强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会议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基础教育的实际,认真学习《纲要》的上述规定,提高对建立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应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根本目的是提高国民素质,为培养“四有”人才奠定基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始终是中小学教育的中心工作。
  当前,全国已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正积极推动在大多数人口居住地区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90年代实现“两基”目标同贯彻“两全”方针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而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现在仍然受着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潮的困扰,需要按照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统一社会衡量学校的标准,加强政府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国家教委副主任、总督学柳斌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两基”督导工作会议上已就建立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已进行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在所辖各县、区全面开展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并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对所辖每所中小学都能有计划地进行督导评估,从而形成学校自评与县、区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按职责分工,应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凡尚未进行县、区试点的地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县、区试点工作。国家教委将在适当时候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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