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督导
评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94年12月28日)
现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纪要》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和改进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座谈会纪要
国家教育督导团于1994年8月,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7个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联系县、市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同志传达了柳斌同志对开好座谈会的指示,并作了关于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与会代表围绕报告,结合各地情况,认真总结交流了对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经验,研讨了有关问题和今后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同志就座谈情况作了总结性发言。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主任张惠芳同志、副主任陈龙俊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一、与会同志分析认为,从全国范围看,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正在不断发展,并逐步深入。在国家教委1991年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后,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程度不同地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中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了本地方的督导评估方案。从工作进展程度上看,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在部分县和学校进行试点的阶段;部分地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始进入逐步推行阶段;北京、6个计划单列市和一些省会城市已初步建立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在试验和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紧密合作,围绕学校评估的指标、程度、方法和技术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研讨活动,对此项制度的建立起了积极的作用。国家教委联系的7个市、县(区)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认真探索,总结了不少宝贵经验,与会同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地实践表明,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具有导向、激励、约束和调节功能,在引导中小学校端正办学方向、加强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对中小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改变单纯用升学率或考试成绩高低评价学校的做法,促进学校遵循教育工作规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学计划,从应试教育模式影响中解脱出来,向素质教育的办学轨道转变。中小学校长都反映,对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已成为学校的工作规范,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已成为促进学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动力,学校依此建立的自评制度,已成为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