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授予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2.鸭绿江流域
  浑江:宽甸县下露河(含)至入鸭绿江河口。
  上述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3.辽河流域
  老哈河:叶赤铁路至赤通铁路桥;东辽河:双辽县东明乡(含)至福德店;西辽河:科左中旗巴颜塔拉(含)至福德店。
  上述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2.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三、在下列范围内的取水,由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1.松辽流域内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2.松辽流域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3.察尔森水库及1994年以后由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四、上述第二条所列河流的其它河段和所列河段限额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跨省或省际边界河道的取水,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取水许可,松辽水利委员会对取水总量实行监督管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需报松辽水利委员会核备。每年年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取水情况,向松辽水利委员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五、在本通知下达前,凡已在我部授权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我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1995年4月1日前,到松辽水利委员会办理取水登记,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证的,应到松辽水利委员会办理换领取水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六、松辽水利委员会应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我部授权的范围内,结合本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松辽流域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松辽水利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我部授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与各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松辽流域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更好地为全流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